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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装运前认可检验机构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装运前认可检验机构须在认可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地域内,凭贸易关系人提供的中国环保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或有效复印件)及有关单证受理报验。 第十三条 装运前认可检验机构受理报检后,按照中国环保控制标准及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标准进行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监装、封识,并出具装运前检验环保项… 第十四条 装运前认可检验机构实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应采取自验方式。 第十五条 装运前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如下要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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