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专用章”及“纺织品配额证书专用章”由许可证局统一刻制并核发。各种签证专用章应专人保管并监督使用。 第三十一条 空白许可证书的征订印制、发放工作由许可证局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接收空白许可证书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需由二人同时在场,验收无误后登入台账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许可… 第三十二条 各发证机构要加强空白许可证书管理,并建立空白证书及错、废证入库、出库台账登记签收制度。空白证书出库需二人同时在场开箱并检查箱内证书号码段及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已签发的许可证要及时将原始材料造册、归档。保证许可证档案的完整性。一经签发的许可证,其原始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许可证档案。复印或借阅归档的许… 第三十四条 签证专用章、空白证书、错、废证及许可证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室)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盗用。 第三十五条 许可证档案指: 第三十六条 许可证空白证书及许可证档案的保管、销毁按保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档案保存期限五年,未使用的空白证书保存期限二年。销毁时必须详细登记证号,并履行报批手续。未…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