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发证机构要加强空白许可证书管理,并建立空白证书及错、废证入库、出库台账登记签收制度。空白证书出库需二人同时在场开箱并检查箱内证书号码段及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缺失、错号、无防伪标志等)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记录并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