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空白许可证书的征订印制、发放工作由许可证局统一管理。各发证机构接收空白许可证书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需由二人同时在场,验收无误后登入台账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许可证局。凡包装箱铅封损坏的应开箱对箱内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纪录并书面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