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专用章”及“纺织品配额证书专用章”由许可证局统一刻制并核发。各种签证专用章应专人保管并监督使用。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