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 第一百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者对不合格的专业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 第一百零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民航行政… 第一百零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 第一百零七条 总承包单位或者总承包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未…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未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参建单位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