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11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30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