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证监会可以根据防范证券金融公司风险的需要,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