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