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以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

一、 工作目标

二、 公开主体

三、 公开内容

(一) 本级财政预决算。 1. 本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表格样式参考附表1-1和2-1。 2. 本级财政决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表格样式参考附表1-2和2-2。 (二) 本级部门预决算。 1. 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的… 2. 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三) “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

四、 公开时限

五、 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 (二) 落实主体,明确责任。中央财政负责指导各省公开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省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公开地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开工作,包括本… (三) 积极主动,创新形式。各地区及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指示精神,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 此外,各省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我部,主要包括:本省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 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样(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