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工作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妥善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以下简称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开展相关工作)。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各省2013年选取地区名单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