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2. 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五、 工作要求 (三)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三) 2. 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五、 工作要求 (三) 积极主动,创新形式。各地区及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指示精神,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主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此外,各省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我部,主要包括:本省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 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样(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