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需要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规章草案应经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规章草案经中国证监会主席签署后,送国务院其他部门签署,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

国务院其他部门需要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规章的,法制机构或者归口业务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起草、审查、提请审议、公布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