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五章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委务会审议决定规章的发布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需要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规章草案应经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规章草案经中国证监会主席签署后,送国务院其他部门签署,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证监会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开规章内容及立法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规章应当明确规定实施日期。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可能严重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稳定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经委务会审议通过,可以自公布… 第三十条 规章备案事宜,由法制机构负责,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