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