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3.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4. 第一节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七条 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九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