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 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八条 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九条 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条 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 第十二条 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