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 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八条 对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九条 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条 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的尽职调查,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的,应当视… 第十二条 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 第二节 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 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 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情况;基础资产… 第十五条 对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 第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性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资产质量状况;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录;基础资产未来…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