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3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3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