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当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本专项投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专项投资使用情况进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采取督促自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检查,定期对项目开展调度,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更新、准确完整填报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常监测过程中督促相关方面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调度和数据填报工作,扎实提高数据质量,及时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开展… 第二十五条 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对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第二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报告包括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总体情况、安排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