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对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第二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报告包括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总体情况、安排的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数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