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当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保证本专项投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