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 (三)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

二、 主要任务

(一) 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约束,做好船舶与港口… 2015年底前,发布《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配合环境保护部力争出台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配… (二) 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 2016年起,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2017年底前,继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三) 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借鉴国际经验,突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 2015年底前,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在排放控制区内选择核心港口区域试点示范;适… (四) 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推进原油成品油… 2015年底前,出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试点方案,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长江干线等重点区域分批次、分类别开展码头… (五) 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 2016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 (六) 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3〕625号),进一步完善LNG加注设施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 2015年底前,完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舶LNG燃料加注码头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修订完成《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制订《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 (七) 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码头岸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八)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强化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 (九) 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对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船… 2016年底前,完成船舶大气污染基础性数据调查、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扩散机理与区域影响研究。2017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完成船… (十) 优化水路运输组织。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水运节能环保比较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解决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问题,继… 2015年底前,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研究推进重点港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建设。2016年底前,加快现有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 (十一) 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 2016年底前,出台《水上溢油风险评估导则》、修订《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港区水环境的应急计划;推动地方人民…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 (二) 强化规划引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 (三) 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引导资… (四) 加强协调联动。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直属海事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