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2018年底前,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主要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其他港口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2018年底前,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主要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其他港口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