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水运基础设施。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水运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