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 8 行政处罚 8.1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通报批评;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5)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6) 降低城乡规划资质等级、吊销城乡规划资质证书; (7) 停业整顿;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2 告知 8.3 听证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4) 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5) 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许可证件; (6) 责令停业整顿;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4 行政处罚决定 8.4.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称、文书标题及文号; (2)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4) 告知、听证的情况; (5) 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和内容; (6) 履行方式和期限; (7)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 (9) 作出决定的日期及印章。 8.4.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注意事项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并加盖其印章,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 (2) 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客观真实,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列举的证据应当全面具体,充分支撑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应当一并说明。 (3) 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听证情况应当包括告知、听证程序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 (4) 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分别说明定性和处罚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引用法律条款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 (5) 行政处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明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例如: ① 责令退还、交还违法占用土地的,应当写明退还、交还土地的对象、范围、期限等。 ② 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的,应当写明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期限。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表述为“责令限××日内改正××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写明拆除地上建筑… ③ 责令缴纳复垦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写明违法所得的金额和币种、交款的期限、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账户等。 ④ 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写明没收建筑物的范围、内容等。 ⑤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写明矿业权人、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证号等。 ⑥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应当写明资质证书的证号、等级,暂扣具体期限等。 ⑦ 降低城乡规划资质等级、吊销城乡规划资质证书的,应当写明资质证书的证号、等级等。 ⑧ 没收矿产品的,应当写明矿产品的种类、数量和堆放地点等。 (6)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当具体明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人… (7)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 (8)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9)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8.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8.6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6) 目录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