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 行政处罚 8.3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3 8 行政处罚 8.3 听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本规程9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和处罚告知可以一并下达或者合并下达。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4) 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5) 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许可证件; (6) 责令停业整顿;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