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5

8.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立案查处过程中不计入前款期限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