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 行政处罚 8.4 行政处罚决定 8.4.2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8.4.2 8 行政处罚 8.4 行政处罚决定 8.4.2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注意事项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并加盖其印章,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 (2) 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客观真实,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列举的证据应当全面具体,充分支撑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应当一并说明。 (3) 行政处罚前的告知、听证情况应当包括告知、听证程序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 (4) 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分别说明定性和处罚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引用法律条款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 (5) 行政处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明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例如: ① 责令退还、交还违法占用土地的,应当写明退还、交还土地的对象、范围、期限等。 ② 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的,应当写明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期限。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表述为“责令限××日内改正××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写明拆除地上建筑… ③ 责令缴纳复垦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写明违法所得的金额和币种、交款的期限、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账户等。 ④ 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写明没收建筑物的范围、内容等。 ⑤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写明矿业权人、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证号等。 ⑥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应当写明资质证书的证号、等级,暂扣具体期限等。 ⑦ 降低城乡规划资质等级、吊销城乡规划资质证书的,应当写明资质证书的证号、等级等。 ⑧ 没收矿产品的,应当写明矿产品的种类、数量和堆放地点等。 (6)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当具体明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人… (7)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 (8)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9)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9)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