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3 调查取证 3.2 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 3.2.4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3.2.4 3 调查取证 3.2 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 3.2.4 证据要求 3.2.4.1 书证、物证 3.2.4.2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 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2) 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等,由承办人员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持有人(… (3)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3.2.4.3 证人证言 (1) 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 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3) 有证人签名,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手印或者盖章; (4) 注明出具日期; (5) 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3.2.4.4 当事人的陈述 3.2.4.5 询问笔录 (1) 询问开始时,承办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核实被询问人身份,并告知被询问人诚实作证和配合调查的法律义务,隐瞒事实、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以及申请承办人员回避的权… (2) 案件相关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原貌与现状、地类、面积、权属、矿种、采出量、违法所得、实施主体、实施目的、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其他单位或者部门处理情… 3.2.4.6 现场勘验笔录 3.2.4.7 认定意见、鉴定意见 (12) 目录 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