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3 调查取证 3.2 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 3.2.4 证据要求 3.2.4.2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2) 3 调查取证 3.2 调查实施与证据收集 3.2.4 证据要求 3.2.4.2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 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等,由承办人员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可以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