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