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平台提供者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食品选品推介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查验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推介,通知相关入网食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还应当报告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推介,通知相关入网食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还应当报告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