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采取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网络食品销售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提供者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应当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