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监督管理,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问题整改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销售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提供与监管执法相关的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电子数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调查等事项,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