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