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