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