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