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