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