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