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