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