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