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