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级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人情况下的核算
本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偿付贷款费用时
借: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本级财政部门行使追索权,收回贷款费用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付款
本级财政部门最终未收回贷款费用,经核准列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
本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偿付贷款费用时
借: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本级财政部门行使追索权,收回贷款费用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付款
本级财政部门最终未收回贷款费用,经核准列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