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级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人情况下的核算

本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偿付贷款利息时

借: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本级财政部门行使追索权,收回贷款利息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付款

本级财政部门最终未收回贷款利息,经核准列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