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级财政部门偿付部门(单位)承担的贷款利息

收到部门(单位)偿付的贷款利息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暂付款

同时,借:净资产调整

贷:应收外债利息

偿付部门(单位)承担的贷款利息时

借:暂存款/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同时,借:应付外债利息

贷:净资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