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通过境内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实物交割项下的货款结算。

办理期货实物交割项下货款结算的境内期货公司,应办理名录登记且分类等级为A类。

参与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的会员和境内外交易者不得构造交易转移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外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