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四节 其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四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四节 其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四十三条 存管银行办理期货实物交割项下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本指引所称存管银行,是指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交易者、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等提供期货交易相关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业务的银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